(1)设群体G有量A,群体F有量B,B比A大。同时也能通过另一种安排,使G的所得多于A,F的所得少于B。(这种不同的安排可能涉及一种从F转让某些持有给G的机制。)
这是否就足以说:
(2)因为F状况好所以G才状况差;G状况差是为了F状况好;F的状况好使G的状况差;G的状况差是由于F的状况好;G的状况不好是因为F的状况好。
如果可以这么说,陈述(1)是否真是有赖于G处在比F差的状况中吗?还有另一个可能的制度结构K,它从状况最差群体G那里把其持有转让给F,使G的状况甚至更差。K的这种可能性使下述说法成为真实的吗——在J之下,F的状况因为G的状况好一些而变得(甚至于)不那么好了?
我们通常并不认为一个虚拟语句(如(1))的真实性,就足以证明某种直陈因果语句(如(2))的真实性。如果你自愿成为我忠顺的奴隶,这将在各方面改善我的生活(假设我能克服最初的良心不安),那么我现在状况不那么好的原因,是因为你没有变成我的奴隶吗?假如你使自己成为一个穷人的奴隶将改善其命运和使你的状况变坏,我们就将说这个穷人现在的状况不好,是因为你的状况如你现在这么好吗?他所得较少是为了你可以发展吗?从F一条件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