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《矛盾论》解读03
2. 矛盾的斗争性
矛盾的同一性是和矛盾的斗争性始终联结在一起的,它们共同构成了辩证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。在懂得了矛盾的同一性原理之后,必须进一步理解矛盾的斗争性原理,才能全面把握《矛盾论》的精神实质。
(1)矛盾斗争性的基本含义
与同一性对应的是斗争性。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,矛盾的斗争性一般用“反”“交”“争”“仇”“分”等概念来表述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矛盾的斗争性的解释是:斗争性是矛盾双方互相分离、互相对立、互相排斥、互相否定的倾向。任何矛盾作为对立面的统一,矛盾的双方就不仅存在着同一性,而且必然存在着斗争性。试想,如果对立面之间没有相互排斥的属性,怎么能称之为“对立面”呢?
对立面之间如果没有互相否定的趋势,就只能是僵死的统一,就不能构成活生生的矛盾,也就无所谓事物的运动、变化和发展。事实上,凡矛盾均自始至终地处于相互排斥的斗争之中。
应当注意的是,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相当广泛的哲学范畴,必须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去加以深刻把握。任何具体的矛盾,都是由相反的、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,“‘相反’就是说两个矛盾方面的互相排斥,或互相斗争”[132]。这是一切矛盾的共性、绝对性,但是,互相排斥和互相斗争的形式和情形又是多种多样的,这是矛盾的特殊性、相对性。机械运动中的作用和反作用,物理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,化学运动中的化合和分解,生物体的同化和异化,社会领域内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,人民内部和风细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,学术领域里不同观点的争鸣,等等,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表现。哲学上的斗争性这一概念的涵盖面极为广泛,理论抽象程度很高,我们不应当把哲学上矛盾双方的斗争或斗争性,仅仅狭隘地理解为政治上的敌我斗争,同样的,我们也不应当把某一种矛盾斗争的具体形式,无边界地泛化为矛盾斗争性的一切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