坚持“自在逍遥”的自由精神。政府要尽量减少对市场和民间社会的强制干预,为个人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广阔空间,激发社会生机和活力,形成“海阔凭鱼跃,天高任鸟飞”的社会氛围。
坚持“不患贫,而患不均”的平等精神。破除官员特权,破除富人特权,建立合理公平的规则,规则面前人人平等,机会面前人人平等,最大限度地缩小贫富差距,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。
弘扬民主与法治精神。要在民生建设中,有序扩大人民参与,使人民参与民生目标和蓝图的规划、参与制定民生发展政策、开拓各种渠道让人民监督民生政策的执行过程、向人民公开各项民生政策的财政预算和结果、赋予人民问责官员的权力。要弘扬法治精神,将民生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。政府官员要依法办事,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要破除选人用人上的裙带关系,通过公开制度、回避制度、问责制度等法律制度建设防止官员办事“讲关系”“讲人情”。